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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骗 第一百六十七章 贼王传奇【十】

作者:阁楼里的念经猫 分类:恐怖灵异 更新时间:2024-11-19 05:03:47

第一百六十七章 贼王传奇【十】

变态流氓案,从上到下都想错了。

但不包括某些人。

要不是最后抓到了那个真正的犯人,李国强可能真要再次坐牢,甚至,可能被处决,作为一个严厉打击流氓犯的典型。

而这个案子,都惊动到了部里。

并不是因为案犯怎么样怎么样,而是对全国的形s,案件频发备注:当时还没有贼王案。就是各地罪案频发,气焰嚣张 。所以严打,从重处理。

再备注:沈一诚当时还没到部里,不过已经崭露头角,在部里挂上号了。那个时候,部里就有意向,要把他调动到部里。

而部里这次派巡查组下来,沈一诚是选作特邀入组的。

人是一个女同志,名叫汪美萍,汪小花不重要给当场揪住的李国强。当然有热心群众,居委会大妈,自然很快就有派出所出警将李国强制服,扭送到派出所。

派出所的名字:小河庄派出所。

小河庄派出所,隶属于林花分局。

当然最后是要送档案到市局的。

前面说了,市局很重视,不过不需要市局亲自审理。这种小案子,又是流氓案件,还是最低级的偷东西流氓案件,更加是连分局都不用出手了。

意思就是派出所就能搞定了。

自然,作为第一发现人,当事人,要做笔录立功,奖状等这是事后的事情了、其他一同来的居民,居委会走了一个形式就回去了。汪美萍就要多呆一会儿,说事发经过。

当然了,那个时候,部里巡查组还没有下来。

自然,李国强被提审的时候,是不承认的。他当然坚持称自己是路过,因为风大,什么东西都不知道就呼脸上了。然后就有女同志说自己耍流氓。

警察当然不听他这一套,反复跟他说,让他老实点,痛痛快快这是第几次了。前面还在哪里作案了。

李国强都糊涂了。

这里,自己还是第一次来,什么第几次?

那警察已经调取了他的档案,曾经就是流氓犯。都到了这个时候了,还在狡辩。那自然就少不了要给点教训和手段了。

先交代一下这个小河庄派出所,地段偏僻。属于城乡结合部,人员复杂。

当然了,这都不是重点。

而是小河庄派出所,在市局里那里印象不太好。

怎么不好,市局也有接到反映小河庄派出所的问题。

就是上班时间,所长,指导员常常不在岗,至于在哪里?就不好说了。

派出所的警员也是应到和实到差别很大。

就是上班的,不是在里面喝酒,就是在打牌。

据群众反映,小河庄派出所跟社会闲散人员过从甚密,勾勾搭搭。

当然了,市局也不可能直接处理下面的派出所,都是让分局自己处理的。

分局呢,自然也训斥过几次。

训一次,好一点。

没过几天,又老样子了。

那个派出所,林贵生是知道的。不过没去过。

那里,打架,斗殴,赌博,J很多,是有点L。

案子也常常发生,不过,要说破案,实际都不用细想。都太熟了。

那个派出所,正常,警察都不愿意去。

治安环境差,三天两头发生案子,人民群众意见大。自然就会上访。

那么自然分局,市局就对派出所的印象不好。

说到底,那些人,不是真正的h社会分子。就是一群讨生活的人。从一开始的稀稀拉拉,到后来形成了什么地方派,那个地方派。

都想多占一点地方。

地方,摊位占多了,就过界了。

一过界,那自然就会用最简单的方式解决问题:拳头,刀子,锤子,铁锹,镐头等等。

也不知道谁给出了主意,反正派出所所长,指导员换了很多。到后来的所长,指导员,不知道怎么地跟那些h社会似乎达成了协议。

就是所长,指导员把那些人的头头给聚拢到了一起,给开了会,划分好地盘。

传说有多神吧?

据说一式多少份吧,反正各个派手里有一份。派出所有一份。所长指导员,所有老大都签名了。那上面竟然有小河庄派出所的公章盖着呢。

至于真假,暂时不说。

重点是这件事情,跟林贵生八竿子都打不着的。哎,还是最后,都算到了林贵生的头上。

说是林贵生是这里的h大哥。

也就是后来,最后出事情了,给林贵生盖棺定论,就是这么说的。就是把他说成是h大哥,警察内部的大坏蛋,混在警察队伍里的h社会。

等沈一诚知道这件事,已经来不及了。

暂且不提。

这件事,据说,林花分局也有问题。说是分局领导被他们h社会收买了。包庇h社会,给派出所,h社会撑腰。老百姓敢怒不敢言。

事后查明,并非如此。

官僚,护短倒是真的。

并没有像匿名信说的那么不堪。

不过,小河庄派出所确实,在李国强流氓案上,确实存在问题。

当然是冤枉。

不过问题还在于,那个报案人,检举有功的汪美萍。本身就是社会闲散人员。据说她跟派出所某些人常常打牌喝酒,或者还有别的不正常关系。

就她出面,抓住了流氓犯,她立功。小河庄,一下子,形象拔高。林花分局面上上也好看了。

正好,全市上下,都在找那个变态流氓犯。

而李国强,又曾经是流氓犯,正好不谋而合。

所以,李国强,百口莫辩。因为是在现场,被逮个正着,人证物证确凿。你还想抵赖?

正因为小河庄派出所急于翻身,所以,即使有疑点,那都算不上事情了。

其实最大的问题,那就是案件本身。

一个被认为变态流氓犯的犯人,对吧?

他,要是,拿女同志的内衣裤,裙子,特殊女性用品,不可能每一次,只拿一个吧?

更为关键的事情,这个嫌疑人,或者叫罪犯,必定是贼眉鼠眼,有前科的,鬼鬼祟祟,偷偷摸摸地。应该是很容易暴露出来的。

那么他如果拿的不止一样东西,是不是得拿一个大皮包?蛇皮袋之类?总不能藏在身上吧?

那是不是这样走在大街小巷里,肯定是挑那种地方下手吧?

那这么一个情况,是不是会很明显,对吧?

这是一个很正常的逻辑。

然而,没有发现有这样符合条件的人物逗留,闲逛。

是不是奇怪了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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