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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门替嫁打工日常 第110章 送行

作者:炳森王 分类:其他小说 更新时间:2024-11-26 21:33:25

因为前一晚醉酒的缘故,盛扬在第二天中午起得有些晚。

幸好行李早就已经装好。

行色匆匆的盛扬和妻儿告别。

甚至连中饭都未来得及吃,只说去机场贵宾室将就拿个三明治先垫着肚子就行——飞机上自然有餐食。

正所谓,天底下真正的分别总是在不经意间。

向苒看着盛扬的口袋巾有些歪。她忍不住伸手,替他整了整。细巧的手指将两个角捋了捋,她往后退了一步,看看,笑着说:“好了。”

他们俩在一起这么久,她第一次给他整理行装。

应该也是最后一次。

盛扬举起手机:“小陈刚给我来电话了。儿子呢?还睡着吗?”

“要我去抱来吗?”

他笑道:“不用了,让他继续睡吧。你也不用下来了,小心吹着风。”

说着,他就下了楼。

-

向苒靠着房门,听着他下楼的脚步声,越来越远。

她猛地打开了门。

穿着拖鞋跑下了楼。

一层又一层的楼梯拐弯,

穿过门厅,

穿过花园,

听到小富在喊:“太太,你去哪?”

她心跳得快要跳出来。

终于在花园的台阶上,看到了正要上车的盛扬。

“盛扬!”她喘着气,叫他。

盛扬回头。

他的小妻子,亭亭玉立的站在台阶上,

向他走来。

他看着她走近,却不知她为什么追了出来。

小陈把行李放到后备箱后,很自觉的上了驾驶室。

小富也在花园不远处站住了脚。

只剩夫妻两人相对。

盛扬低头看看,她只穿着柔软的粉色缎面拖鞋。

“怎么这样就出来了?才出月子呢。”他问,“难道是我忘什么东西了吗?怎么不让小富她们拿出来?”

向苒喘着气,说:“没有,只是我有话想和你说。”

盛扬等着。

“你……多保重啊。”她说。

盛扬点头。

又有点疑惑,

就那么看着她。

“没有别的了,就只是想说这句话。”她说。

“啊?”盛扬笑着问,“舍不得我?傻瓜,我们每天都可以微信联系啊。我很快就会回来。”

他笑声温醇,浓酽的眸底都是温柔。

对于妻子今日表现出来的反常依恋,盛扬特别受用。

他伸手摘了朵枝头的合欢花,

粉色花瓣轻如羽翼。

把花轻轻插在妻子鬓间:“等我回来——给你画眉。”

-

向苒看着他转身上车。

车的自动门关闭。

迈巴赫在她的目光中远去.....

风一吹,树影晃动。

这一年,恍然如梦。

宛如台历上的纸,

被风一吹,就这样轻轻翻过了。

-

盛扬走后,向苒就关上房门,开始清点自己要带走的东西。

考虑到跑路方便,她甚至还偷偷下单买了双防水的户外鞋和防水的双肩包。

毕竟这整个屋子里的鞋都不适合跑路啊。

至于其余东西嘛。

钱都已经转移到卡里,最多就带一些金银首饰之类的好变现。

其余的身外之物都不用带走。

正当她沉浸在跑路的构想之中时,门外响起了曾阿姨的声音——“小姐,我可以进来吗?”

吓了向苒一跳,

她立马关好柜门:“进来。”

曾阿姨笑眯眯地问:“小姐,盛总走了哦?”

“嗯。他说这次要出差蛮长时间的。”

“哦,那你恢复得怎么样了。”曾阿姨问。

向苒装作虚弱的样子:“刚吹了点风就头晕,生完孩子后体力大不如前,连出趟门走几步路都出虚汗。”

“啊,你这么年轻,竟然恢复得这么差啊。你这都生完整整三十五天了吧。”

向苒掀起眼皮瞧她:“劳烦你记得这么清楚,还不是你们苏小姐的阿姨当时说我不需要无痛分娩,害得我生了二十个小时才把孩子生下来,现在坐月子打底就是四十二天呢。”

“不打无痛分娩,那还不是为孩子好吗?我们那个年代,在床上打滚疼三天三夜才生下孩子的比比皆是。”

向苒听不下去了:“曾阿姨,你别老是提你们那个年代啊。改革开放都多少年了!不过话又说回来,后面苏经理的安排没有什么变动吧,是不是就和之前所说的那样——过一段时间,你们送我去澳洲,假装看望你们苏夫人,然后一段时间后,你们小姐再回国代替我回盛家,是不是?”

“应该是的吧,你要自己问苏管家。”曾阿姨打量她,“只是你这身体什么时候能恢复?”

“过些日子吧。”向苒漫不经心地的答着,“等到了两个月时,应该会好很多了。”

“那我今天就先回去了。现在这儿人多,房间也住不下。”

曾阿姨之前住的床,现在高阿姨睡着。

所以她只能每天来点卯。

“其实你也用不着每天都来......”

“那怎么行,我每天必要到的,只是周末要下午来,上午教会有些事。”

“哦,教会?”向苒问,“曾阿姨,你——什么时候信教了?”

“上个礼拜!”曾阿姨有些不好意思,“我上周去菜场买菜的时候被人发传单,介绍入会的。”

“那不急,你去参加教会活动好了。晚点来也不要紧!”

曾阿姨走后,

向苒掐指一算——周末还有三天。

而给她留出操作的时间只有周末上午半天。

-

作者话:

有关前面章节持续发酵的争议点,想借读者私信并结合网上相关资料,回复一下疑问。(原本不打算解释这些的,怕剧透了后面剧情)

“1,关于男主和苏小姐的领证。

答案:属无效婚姻登记,举证可撤销。

第一属于非自愿,第二属于欺骗强迫性质 ,第三男主不知情属于“被结婚”,综上,由一方举证实际可撤销。

下面是网上对于类似案例解读:“从维护婚姻法实施的角度,“被结婚”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不利于婚姻登记制度的严格实施,会对“一夫一妻”制度构成挑战,进而破坏婚姻制度。因此,从维护婚姻法正确实施的角度,主动纠错,也是婚姻登记机关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以甲女冒用乙女的身份与丙男结婚登记的情况为例,婚姻登记机关已经查证属实,即应当依法撤销乙女与丙男的结婚登记,如果甲女与丙男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也应当同时责令二人补办结婚登记。”

2,而男主和女主,可被认定是夫妻(只要后面补领结婚证,婚姻关系还可追溯既往)。

男女主共同生活一年多,且有了孩子,关系良好,“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而“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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