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创作者小说网 > 其他小说 > 嫡女惨死后,重回赐婚前,不嫁了 > 第27章 这辈子我要好好活着

“孽障,你不忠不孝,要遭天谴啊……”

颜相气急,他将朱姨娘从地上拉起来,姨娘柔弱无力的靠在他的身边,哭的肝肠寸断。

“三日内,我要搬入芳华苑,及笄前,要全数归还我母亲留给我的财产,若有缺少,拖延,云姝将直接上告刑部,由刑部代为追回。”

啊,又将许景槐的刑部搬出来了。

即便现在声音嘶哑,她也心情畅快。

许景槐,你怎么这么好用呢……

“你这畜生畜生……”

“我要回自己的东西天经地义,反而是颜丞相一直在这里发失心之症,肆意辱骂,十分可疑,难不成是颜丞相私吞了自己女儿的嫁妆,怕不好交代,所以才如此恼羞成怒?若是世人知道,只怕丞相不仅面子上会挂不住,这丞相之位也保不住了吧。”

“放肆!为父当朝为官,是一国丞相,怎么可能动用你那点嫁妆!”颜相尽全力忍住了满腔的怒火。

“本相只是在管教你不仁不孝不义,在妹妹有难之时,落井下石!在你姨娘哭着求你之时,你铁石心肠!你说你还枉为人吗???”

“可笑,颜丞相你一直以来教导嫡女做人的方法,就是让她纵容他人欺骗,伤害,事事让着庶妹吗?”

“你这蠢货,颠倒是非黑白,你自小便阴险毒辣,蛇蝎心肠,从来都是你欺辱别人的份,如何可能是别人来伤害你。”

“颜丞相你今日能说的出来这番话,说明你就是一头瞎了眼的蠢猪。”

颜云姝说完,看着颜丞相青灰的脸,用最后一丝力气,说道,“好了,现在我要说的话已全数说完,从今以后,再无话同你们说,你们若是继续招惹我,我便是以身为剑,拼的粉身碎骨也要将这相府搅的天崩地裂,谁都别想好过!”

颜云姝说完,便头也不回的走了。

走的很决绝,也很痛快。

憋了两辈子的话,终于全部都说完了。

世界终于清静了。

她,和相府也终于彻底决裂了。

如此,甚好。

这辈子,我颜云姝再也不要做那眼盲心瞎,任人摆布的傀儡,玩偶。

这辈子,我颜云姝要好好活着。

黄昏,迎着漫天的风雪,她回到了院中,院中静寂,只有她的房中亮着昏暗的灯。

她朝着自己房间走过去,听到小红小绿正在嗑着瓜子聊着天。

“听说我们院这疯小姐又跑出府不见影子了,估摸着失心疯又犯了吧!”

“我就说她今日不正常吧,现在终于正常了,失心疯才是她的正常状态!”

“真希望她一直失心疯,今天早上那样的疯子,我还真的有点受不住,那真把自己当相府嫡小姐的架势,傲气的很,呵……我看哪,不过就是一个人尽可夫的疯女人。”

“是呀!早前就听瑶儿小姐说过,这个疯小姐整日在外面鬼混,谁知道还是不是清白身。”

“那日姨娘还说了呢,这疯小姐若不是和皇家有了婚约,她铁定将她嫁给京郊那个出了名残暴的屠夫做小妾,不要聘礼还倒贴送上门的那种,说是二人十分合适!”

“真的吗?”

“真的!”

“哈哈哈哈哈哈哈!!!不行了笑得肚子疼!”

哈哈哈哈哈哈……

颜云姝在门口,冷笑着。

恨不能眼下便杖毙了这两个贱奴。

但是为了做实姨娘关于“有人挑唆离间了她和云姝”的猜想,她还不能。

且留她们一段时日。

不仅要留,还要对她们好,让她们和姨娘之间互相猜忌,让姨娘的棋子,变成姨娘的眼中钉,变成她手里的一把刀。

让她们二人,成为她扳倒相府,走的第一步最为重要的棋。

颜云姝嘴角冷意更深。

她装作若无其事心事重重的样子,缓缓推门而入。

房间里的笑声戛然而止,小红小绿看着面前看不出端倪来的的颜云姝,不清楚眼前的颜云姝是从前那个还是今早那个,一时拿不定主意是要按照朱姨娘的吩咐和从前一样奚落她,怠慢她呢,还是和今早一样,起码敷衍的像那个样子呢。

于是场面很安静,三个人都没说话。

颜云姝的视线扫过二人,视线停留在那脏乱的桌面上,小红小绿有些紧张,颜云姝只当没看到这两个人,径直走过去,坐在她们方才坐着的位置上,学着她们的模样开始嗑瓜子。

咔……咔……咔……一颗瓜子,两颗瓜子,三四颗……

满屋子都只有嗑瓜子的声音。

待到瓜子嗑了一小把之后,颜云姝终于停了下来,她再次用视线打量了两个人一番,随后下定了决心一般起身走到梳妆台,打开自己的首饰盒,从为数不多的首饰里面,挑选出两个极品的,然后走到二人面前,一人递过去一个。

“姐姐们这些年辛苦了,这些是妹妹送给姐姐们的。”

颜云姝笑了起来,见她们迟疑着不收,便硬生生放在了她们的手里,“妹妹是真心的,姐姐们可一定要收下,明日帮我收拾收拾这院子,这三日我们便一同搬进芳华苑。”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