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创作者小说网 > 历史军事 > 命运三国之龙套觅封侯 > 第三百五十八章 “失期当斩”或许不是真的

第三百五十八章 “失期当斩”或许不是真的

判例法就是典型的“摸着石头过河”,比成文法相对灵活,能在一些行为未被定义为违法之前,就对这些行为作出制裁,避免了成文法中由于“法无明文不违法”、“后法不追前罪”等原则而使得一些人钻了法律漏洞得利而逍遥法外。

但是判例法也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过分依赖法官这批人的素质,如果整个法官集团都因为利益或其他原因被操控,那么就会使得整个社会变得非常糟糕。

后世的灯塔国就是最好的例子,财阀集团控制了整个司法系统,绝大多数法官和律师都为这些财阀集团服务,民众的利益常常被忽视。

而hK也是一个典型例子,因为hK司法系统继承自海国,法院的法官基本上都是外籍人士,这些人天然偏向满口标榜“自由”、“民主”的g独人员。

在这些g独人员大肆使用暴力、破坏社会秩序的时候,非但不施以惩戒,还盲目偏袒包庇,往往对这些被逮捕的暴力分子“无罪释放”,反而诸多留难维护社会秩序的hK警察,质疑他们是否存在暴力执法、侵犯人权等等“莫须有”的罪行。

最后在社会大众舆论及一些良心媒体的披露下,这些g独人员的真面目才被曝光,而隐藏在“公正平等判决”这块面纱下的这些外籍法官的祸心,也被一一揭露出来。

基于这些事实,中央终于师出有名,制订并表决通过了《hK维护国家安全法》,有了这件法律利器,hK警察就放心大胆去干,狠狠教训了一通这些破坏社会秩序的g独人员,将鼓吹用暴力等破坏性行为达到自身目的的歪风邪气压了下来。

判例法过分依赖法官,若然法官这一阶层出了问题,就必然会导致整个司法系统的灾难,而判例法由于相当灵活,故此对法官的要求极高,使得法官这个阶层人数相当少,又加大了法官阶层被操控的可能性。

而成文法就很好地规避了这个缺陷,将整个社会做什么属于违法都一一列明,就连违法之后会受到什么惩罚、法官的酌量裁决范围都白纸黑字写下来了,法官不能以自己的喜好判案,百姓也能够知法守法。

不过成文法的这个优点,需要成文法符合传统道德与社会正义,如果成文法的内容是维护权贵的不平等条文,这种成文法反而会造成事实上的压迫,成为彻头彻尾的“恶法”。

但是成文法配合华夏的国情,却是异常适合,因为二千多年前的秦末,身为平民的陈胜吴广发出了那声刺穿华夏整个历史的怒吼“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自此以后,所有的“恶法”都会被世人口诛笔伐,成为了受压迫者挺身反抗的最好理由。

而且莫说是“恶法”了,只要统治者制订的律法,在执行或宣传的时候稍有差池,就会被有心人利用起来,成为了对付这些制订律法的统治者的最好武器。

就如陈胜吴广鼓动那九百名戍卒的那番话“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藉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中,“失期当斩”其实并不是事实,按照后世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徭律》记载“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殹也,及诣。水雨,除兴。”

也就是说为朝廷征发徭役,如有耽搁不征发,应罚二甲。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所征发人数已足,应尽速送至服役场所。如遇到降雨不能动工,则可以免除本次征发。

由此可见,陈胜吴广所言的“失期当斩”,要么是他们两人被人蒙蔽,要么就是陈胜吴广两人商量好的说辞,以促使这九百名戍卒跟随他们“举大计”。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