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创作者小说网 > 历史军事 > 奋斗在五代末 > 第一百九十七章 国子试

奋斗在五代末 第一百九十七章 国子试

作者:有点混蛋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4-12-25 02:04:43

第一百九十七章 国子试

第二,李延庆一早赶到考场,看了眼门口张贴的告示,律学馆三人毫无意外都通过了墨义考试,取得了今参加律令考试的资格。

想起昨司徒毓还向自己诉苦,抱怨考题极难,自己恐怕难以通过时,李延庆不免有些好笑。

国子监收了你天价学费,怎么可能不让你通过国子试吗?不存在的,要不然往后哪个官员还敢将儿子送进国子监呐?

真正要担心,还是今年的明法试啊。

考试时间还未到,李延庆便坐在考场外的长椅上静静等待。

过了片刻,瞅见司徒毓从不远处小跑而来,李延庆微笑着站起:“恭喜你,你通过墨义了。”

司徒毓闻言精神一振,一改昨的颓靡,趾高气扬道:“嗨,区区一个墨义考试,我司徒毓还不放在眼里。”

见他翻脸比翻书还快,李延庆不由乐了:“真希望你明年从明法试的考院里出来,还能笑得这么开心。”

司徒毓不知李延庆是在损自己,笑呵呵地说道:“那是当然,明年我照样笑着从考院里走出。”

两人有说有笑地闲聊了一阵,赵匡义板着张脸匆匆赶来,找了张隔着两人老远的长椅坐下。

这几个月来,李延庆就没见到过赵匡义有好脸色,而且赵匡义也甚少与李延庆和司徒毓搭话。

不过两人也早就习以为常了,私底下,司徒毓还给赵匡义起了个诨名,叫赵不吠,将赵匡义比作只吃饭不吭声的狗。

三人在考场外候了片刻,尹季通打开考场大门,将三名考生放进了考场。

考生就位后,尹季通却不着急分发试卷,而是环顾三位考生后说道:“昨的考试,你们中有一人成绩不甚理想,希望此人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多加钻研经书,否则来年明法试的墨义都未能通过的话,未免惹人讥笑,丢我国子监的脸面。”

司徒毓知道老师是在批评自己,当即垂下了头,只觉脸颊发烫,只想从脚下的青砖中找条缝隙钻进去,再不见人。

尹季通略带鄙夷地瞥了一眼司徒毓:“到明年三月明法试之前,国子监要让给从各地赴京的考生居住,你们就各回各家,在家中温习功课,即便少了为师的监督,也切不能偷懒。”

说罢,尹季通便打开木柜,取出今的考卷:“这份考卷中的十道题都由为师亲自编写,若有答对少于六道者,往后就别说是我尹季通教出来的!”

六题对十题者合格,当然也是效仿的明法试。

尹季通将试卷分发下去,宣布考试开始,便照旧坐归原位,摊开书册看了起来,他并不在意学生是否舞弊,反正这三位考生最终无论如何都会通过国子试。

虽然尹季通十分排斥国子监这种包庇考生的做法,但他只是一介律学博士,无权也没必要去管这种腌赞事,那纯粹给自己添堵罢了。

李延庆接过考卷摊开,考题共十道,分为七道“律”,三道“令”。

律出自《唐律疏议》,也是就从中挑七条律出来,让考生默写。

令则出自五代诸位皇帝颁布的用于补充《唐律疏议》的诏令,通常是出现某件案件不能用现有律令体系判决时,皇帝临时颁布一条诏令用于解决该案件,并在一段时间后永久加入律令体系。

律令考试中的“令”,才是明法科考试真正的难点,毕竟五代十几位皇帝颁布的诏令浩如烟海,足有数千条,至今还在沿用的虽然略有减少,但也破了千条。

考试时考官通常只会给出几条很细微的提示,譬如该诏令颁布的时间或者针对的案件,便需要考生将整条诏令一字不差地默写出来,非常考验考生对诏令的记忆水平。

同时考试时间也相当有限,需要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回忆,并工整地誊写在考卷上,难度颇高。

记忆力强悍如李延庆,对眼前的这份试卷也略感棘手。

但即便如此,明法试在此时科举考试诸多科目中,难度却是较低的那几门。

最难的进士科,才是真正的地狱难度考试。

进士科考试共有四门,其中“诗赋”考试需要考生根据提供的题材与韵脚,当场编写诗与赋,稍有不合韵或是题材不对,那就会被当场筛掉,不是天赋异禀者一般是考不中的。

李延庆自觉,自己如果要去考进士科,即便再钻研十年,应该都没戏,那玩意属实不是人考的。

可每年参加进士科考试的学子,甚至百倍与明法科,录取人数又远远少于明法科,这又将考中的难度无形之间拔高了上百倍。

稍稍想了想进士科考试的困难,李延庆心里瞬间就轻松了不少:还是明法试简单......

眼前的试卷仿佛也简单了许多,李延庆磨好墨,便开始运笔如飞。

简称“明法”。科举考试科目之一。汉代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唐太宗时置为常举科目。用于考试法令专门学问,选拔明习法令的专门人才。考试内容为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条为乙第。宋初承唐制,试律令墨义四十条,《论语》墨义十条,《尔雅》、《孝经》墨义共十条。太平兴国四年废,雍熙二年复置,亦兼习三小经,为“诸科”中地位最低之科目。景德二年规定考律、令、小经,每十道义中,问疏义六道、经注四道,以通六者为合格。熙宁四年罢明经、诸科,改明法科为“新科明法”。

汉建元初令郡察人材,设四科,其三曰明习法令,为明法的开始。唐宋科举都有明法科。主要考试关于法令的知识。

《新唐书·选举志上》:“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

《宋史·选举志一》:“初,礼部贡士,设进士……学究、明经、明法等科。”参阅《通典·选举一》。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