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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一百七十四章 定价权及垄断利润

洛阳修的这条路,从冯家庄到县里约二十里地,正好从冯家田里穿过,同阡陌纵横间的山路。以前的路年久失修了,野草丛生不说,像这样的山道还有塌方,虽然路还在可是却很难行走,只是通过的话却也可以。要是想要过马车几乎是不可能的,想要运货就越发更难了。大唐是一个强盛的国度,庄户人最知修路的重要性,想要富先修路,一个县城要是连路也没有,外面的人进不来,里面的人也出不走。

对于商人而言,想要跟这个县城做生意,一要看县里的东西能不能运出去,二要看外面的东西能不能动力进去。二个条件可以说是缺一不可,尤其是西北人家,所以这些庄户人家的壮丁,对修这条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路热情度还是很高的。想想一条县道从自己的庄子通过,这来往的人都得路过庄子,生意自然也就找上门来了。

在大唐土地实行的是私有制,无论是农田、山林、河水、道路都是富家豪门所争夺的目标。普通的民众大多数也只能选择依附于豪门贵胄,忍受这剥削的生活,日子也才能勉勉强强的过下去。农田、山林、河水这些豪门富户进行争夺还可以理解,为什么道路也是他们的呢?这和古代的修路制度有关系,马路分为官方所有的大路(也叫做官路)和小路。

官道是允许任何老百姓行走的,但是不允许任何人侵占。许多人也许会因为官路的称呼而产生误会,认为只允许当官的走,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而其他土地却都是私有的,就连田埂和小路都包括在内,也正是因为小路是属于私有,所以别人随时都可以让你禁止通行,让你一个大活人无路可走!当然了,因为别人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自然也获得了法律上的支持,这种事情在大唐也是时有发生的。

为什么我国古代会有强人借着“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在下混世魔王,你们快快留下钱财,否则就别想从此处过。”听起来是一句混话,可是却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此处是你的私有土地,别人从你的土地上路过,是应该付钱的。就像我们现在的人走高速公路,因为我们走了别人修的路,我们付费也是理所正常的。于是,我们再来看这句话,强人让我们留下过路费也不是无理的请求,一般的人遇上这样的事都会付上点钱,可是你若不付钱就想走别人的路,被别人揍了,官府处你还没有说理的地方。

这个故事,可笑归可笑,但细思量却让我想起了企业所追求的“定价权及垄断利润”。市场江湖中,无论那个行业的企业,其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多是以垄断或半垄断为基础的。从事资源型产业的企业在“东亚经济”模式下,攫取财富的一般路径大多是,通过垄断或半垄断市场上游矿产,布局设置资本、政策、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等壁垒来提高行业门槛,操纵供给侧获取产品的部分定价权,来影响市场、获取超额利润。

想从此类行业中掘金,企业与政策准入审批部门及其负责人、想获得产品的人或机构与从事此类行业的企业,等等之间就会出现“留下买路财”的足够想象空间。很多领域,比如煤炭、铁矿等方面的贪污**案皆是“留下买路财”思想的体现。其中的官员、企业高管涉及违法犯罪,是因为“树”也好、“路”也罢,无论是所有权还是用益物权以及最终的收益权都不是他们个人的私产。他们只是政府雇佣的管理者,最多具有部分需要授权通过的有限的资源配置权,“管理层盗窃”及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当得利一旦被发现,将接受严厉的惩处。

与那些脱胎于政府、或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传统企业比较,市场中成长起来的新型企业,也会通过贸易市场份额、技术垄断优势逐步获取产品、服务的定价权和超额垄断利润。政策、法律法规框架规则体系下,企业逢山开路、遇水搭桥,打造了诸多的私人属性的“树”、“路”,并因为大众对这些“树”、“路”的喜爱而获取着源源不断的超额利润。其实,企业所谓的“树”、“路”都是国家的财产,可是企业家却不这样认为,他们把这个看成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各大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平台、手机的闭环生态模式、软硬件一体化平台都变成了企业的私人的财产。我们在使用到这些东西的时候,我们就得要付费,比如在某社交平台,你发一封邮件你就得付费,不然别人就看不到。你想看别人发的信,你也要付钱。谁让我们使用了别人的平台,走了别人的路,这是别人的知识产权我们付费在企业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

这与强人占了山道跟路人要钱是一样的道理,都得付出代价,这个世界就是这样的现实。只要是你的私人的东西,别人就不能使用,任何人想要使用就得付费。而企业就是靠着不断的壮大自己的平台来敛财,终有一天我们发现我们再也付不起这钱了,我们的钱完全被这些人给榨干了,当我们发现这一点的时候,贫富的差距再一次的显现出来。

企业在朝着这方面努力,想尽量多地创造出人们爱不释手的各式软硬件产品、服务,争夺那些愿意直接付费或间接付费的“过路人”成为它们稳定的使用者或用户消费者,来保持企业的基业长青、超额利润与市值高走。从目前的观察看,这些巨无霸企业基本遵循着这样一个规律,先进入者一旦崛起,拥有了显著的竞争优势,后来者几乎没有任何机会在同样的道路上实现超越。

而且,与工业时代的传统企业比较,数字经济领域的先进入者,一旦崛起,就会以更快的速度获取市场奖励、积累令人乍舌的财富规模,依托技术、资本捆绑式加强版壁垒,加速形成行业垄断,让后来者难以望其项背、无法原路赶超。后来者想赶超,只能另谋出路,通过创新开辟新世界,使得新经济市场总体保持竞争创新的态势。

而消费者,在这种激烈技术创新中获得了越来越便捷优质的产品、服务,成为栽树、开路企业的主动或被动付费者,并在“留下买路财”的过程中获取了商业活动带来的便捷、快乐。近年来大行其道的粉丝经济、流量经济、网红经济、内容经济就是最好的实践案例。在闲人看来这些人跟强盗有何区别,可是你却不得不付出这笔钱来,不然你就得不到应有的服务。

以前有句话是这样说的:“本来是没有路的,走的人多了就有了路。”

现在这句话应该改成:“现在是有路的,可是路也有所有权了,于是我们又没有了路。”

同样是“留下买路财”,由于资产产权的归属不同,违规贪腐的官员、高管因为用公有的资产换取“买路财”而在被发现后锒铛入狱,创新型企业则因为利用合法私产为人们提供的服务产品换取了合法的“买路财”,获取了超额利润及发展。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等所组成的复杂系统,显然是鼓励创新的,也会通过市场消费者的偏好给予技术创新型企业丰厚的物质奖励。就连空气都有所有权,我们大地朝还有什么不能赚钱或者是买卖的。

什么叫本来有路的,可是别人看来地是没路可走,这就是因为现在的路已经被别人垄断了,我们还能有路可走吗?所谓的平台是一个庞大的帝国,它本身就是一个帝国,其中包括是社交、游戏、网媒、无线、电商和搜索六大块业务,但是我们应该知道,这六大业种中,其中以游戏业务为主,游戏业务几乎为平台每年提供了一大半的营收利润,可以毫不客气的说。企业所谓的千亿市值,巨额的股票都是被平台的游戏业务给支撑起来的。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游戏这个暴利行业就像是卖毒品一样,能够轻轻松松的赚着巨大的利润,而且成本极低。大地朝国内目前稍有些分量的游戏公司,都有平如的参与和入股,平台旗下一共有上亿个游戏工作室。这上亿个工作室几乎汇聚了大地朝所有的人材,国人都不做别的了,就自己开发发游戏,让自己的孩子来玩。反正,自己坑的是自己的娃,你还能告他不成,自研游戏的所有精英,平台旗下的每一款爆游,几乎都是从这上亿工作室里面被开发出来,随后迅速推广,最后形成一股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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