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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卞丽萍承认自己干的

八卦总是社会传播的一部分,何况还是身边人的真事;现代信息传播速度又快,所以认亲仪式的第二天尤李两家换子的新闻铺天盖地。特别是在宫林镇。尤茂昆本来就是名人嘛。

有人八卦说,尤茂昆有个私生子在外面回来了,对外称换子。理由是哪有这种事,调错儿子的话,怎么不抓人医院也不赔。

说的似乎有一点道理。

本来就打算下一步弄清原委的当事人,或叫被侵权人、被害人,此时怎能坐视流言蜚语?

而且,宫林镇政府有关领导也问尤茂昆此事,尤对上门的领导说,因为是家事,所以没有汇报;而且没有全面掌握情况,还在调查。

把目前知道的情况跟领导说了,领导说这事说大是大说小是小,要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可能要考虑政府调解甚至公安介入,不光是你家的事了,有社会影响,要查明真相,以正视听。

段子手有灵感和素材了。微信里有了好多“爸妈我是你们亲生的吗”的段子。如演家长的逼幼儿或孩子学习,科目一个接一个,看的书堆得小山一样高,孩子累得喘不上气,家长不让歇,态度严厉,比过去私塾先生还狠,不学、学不好就打,当然是夸张的,然后被罚打的孩子就哭着说:“爸妈我是你们亲生的吗?”

还有,过年家长发压岁钱,喜滋滋打开红包,才五元钱,就说:“爸妈我是你们亲生的吗。”

于是刻不容缓地要调清楚。李坤兴说让我再联系卞护士,问她那个人是谁,必须出面澄清。

李坤兴来到医院,卞丽萍还住院。先问候她,还带了高级水果,车厘子什么的。

卞丽萍说她病情不好,进展了,活不长了。

看她气色还可以,与原来并无二致。瘦是瘦,但原来也这样。

卞丽萍补充说,骨转了。

说得这么具体,应该不会骗人了。肺癌转移,是晚期了。

李坤兴说,别急,有办法看的。我妈在上海免疫治疗,现在看效果不错。免疫治疗对你这个病效果更好。

卞丽萍说,算了,看也是拖拖,意义不大。

但她又问李坤兴妈在哪个医院,费用如何。李坤兴详细回答。

讲完这个话题,李坤兴说:“卞阿姨,我找到生父母的事幸亏你,再次感谢。我们都认下了,我生父母家的儿子与我妈也做了亲子鉴定,是母子关系。现在两家很好,很开心,是迟到的幸福,没有你,这辈子找不到生父母。但请你理解,我们还是要知道真相,有权利有心愿,所以请你让那个肇事者与我们见面,把事情说清楚。”

卞丽萍说:“对不起,她不肯。我想既然你们结果是好的,你妈也到上海看病了吧,你生父家有钱的吧,好事情呀,就不要再问人家了,知道了还不一样。”

李坤兴说:“结果是不差,但谁愿意婴儿被调换?事情发生了,真相要知道。有人还说我是尤总的私生子呢。你好事做到底,让这个人出面见我们,到底怎么回事。否则我们只能报警。”

说报警时李坤兴声音很轻,怕边上病床上躺着的人听到。这病人在睡觉。

卞丽萍脸色紧张,说有这必要吗,做好事还惹出事了。

李坤兴说,可当年的坏事总得有个交代呀!

沉默一会,卞丽萍说,没那护士,就是我,还要报警吗?

李坤兴略有吃惊,但也想到过这点。他说,那你说说怎么回事。

“还能怎么回事,当时心情不好,错乱,不是跟你们说过嘛,3岁儿子没了,家也没了,精神恍惚嘛。婴儿洗澡时把你的腕带与尤家的掉错了。本来洗澡不要取下,那天鬼迷,怎么就拿下了,洗好不知哪个是哪个了。

“为什么不问产妇,她们可能认识自己孩子的?”

“那时产妇生下孩子见一面就集中放观察室的,三天后再回产妇身边。”

“为什么不报告医院,验血什么的,总有办法。”

“我怕处分开除。”

“你上次说同事因为3岁儿子没了,丈夫出走离婚,都是你的事,不是编的?”

“谁愿意编这种事,想都不愿意想。”

“说你什么好呢,你念过书,文化也不低,怎么做这事?还一错再错。就是没有文化,也应该想到这种事犯错太大了,对别人家庭不是一般伤害。是妒忌别人有孩子吗?有点不可思议。”

律师和法官的职业习惯,是不会轻易相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词,要挖掘事实真相。所以,李坤兴想到了卞丽萍也许是故意的,属于那种因自身落难而无差别报复社会的行为;退一步说,明知有50%的概率错调婴儿了,仍然不采取措施弥补,这是放任灾难性结果的发生,是间接故意。这分明就是犯罪!

李坤兴看着卞丽萍的眼睛问:“真的是无意的?”

“谁会故意做这种事。”

“那你也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法律上叫间接故意,涉嫌犯罪的。”

“有那么严重?我又不是故意的。”

李坤兴想,这样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肯定有罪吧?可罪名呢?拐卖儿童不是,拐骗也不像。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可这不犯罪吗?也说不过去呀。

而且还有追诉时效的问题,34年了。国家的规定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当然,如果她后来有任何性质的犯罪,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李坤兴就问:“你还做过这样的事吗?“

“没有,就这次。“

李坤兴说:“我建议你去公安自首。要是有罪的话,自首是减轻处罚情节,还有个追诉时效,一般过是20年都不会追究,你都34年了。但有个前提,从你最后一次犯罪算起,所以你自己清楚,还做过同类的事不?或有其它犯罪也要重新计算时效。”

卞丽萍说:“我都生病这样了,癌症晚期,有证明,还要坐牢?”

李坤兴说:“这个与处罚程度无关,与强制措施和将来的执行有关。就是你要治病的话,不会关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什么的。”

卞丽萍应该是听慬了,说去自首吧,要杀要剐,我认,也活到头了。

再说,最后一次犯罪,肯定超过20年了。交代吧,求个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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