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创作者小说网 > 玄幻魔法 > 穿越仙侠大陆 > 第三十八章 规则

穿越仙侠大陆 第三十八章 规则

作者:元宝的爸比 分类:玄幻魔法 更新时间:2024-10-26 12:27:32

第三十八章 规则

原来毕建勋进入韩大师的体内后,时间一长,竟有了被对方元神同化的现象。“同化”是一种被动的夺舍行为,是长时间滞留在他人体内的外来元神,被躯体主人的元神无意识的潜移默化,互相影响,但最后只有一个意识可以存留下来的凶恶现象。 毕建勋一见如此,无奈之下只好打起了主动夺舍的主意他之所以会如此的不情愿,不是因为他心存善念,而是害怕修仙界传说中的夺舍三大规则: 第一,修仙者不可对凡人进行夺舍,否则被夺舍躯体,会因为承受不住夺舍行为而自行崩溃掉。 第二,只有法力高的人向法力低的人进行夺舍,才有可能成功,不会遭受对方反噬,并且法力差距越是大,越是最安全。 第三,一名修仙者一生中,不论法力的高低,都只可进行一次夺舍,在进行第二次时,元神会无缘无故的消亡掉。 以上三条历经无数尝试都未曾打破的铁血法则,不知限制了多少试图借助夺舍来兴风作浪的歹人和试图用此术来逃避灾劫的取巧之徒。上天对这种逆天的行为,还是有所警示的,不会让修仙者借此术让天下变得大乱,一发不可收拾。 因此若韩大师是个修仙者,毕建勋倒反而不惧,正好和对方的来个鱼死网破,和其争夺一下此肉身,但韩大师只是个凡人,无丝毫的法力在身,根本无法承受夺舍的行为,恐怕他只进行了一半,争夺的身体就会彻底的崩溃掉。 而且就算是另找他人的躯体藏身,那也无法避免再次同化的命运,会重新面临尴尬的困境,并且还更加的糟糕。因为他的法力会随着元神的每次出入而变得急剧减少,很快就会损失殆尽,无法再进出自如,会活生生的困在他人身体内最终被同化掉。 要知道变成了元神后,他没有身体可打坐补充,所携带的法力是用一次就少一次,并且随着时间流逝会渐渐消减,他也不知还能支撑了多久。 所以毕建勋除非能找到一个法力低微、又能承受夺舍的修仙者,否则他绝不会再次元神离体,去冒险一试。 无奈之下只好同韩大师联系上,把事情的原委和其中的利害关系,通通告诉了对方。韩大师听了后,刚开始有些愤怒,但很快意识到其中的大好机缘,他不假思索的就和毕建勋约法三章,达成了协议,现露出了枭雄的本色。 首先,韩大师夫要按毕建勋所教授的方法,控制住自己的意识。其次,韩大师要寻找一名身具灵根,可修炼炼气决的童子,教会他修炼此功,然后等到时机成熟,韩大师依靠暂时获得的法力,进行夺舍,重获新生。 对此墨大夫曾心有疑问,想要亲自修炼此功,结果自然毫无所成,还被毕建勋嘲笑了一番,这才知道没有灵根的人,是无法修炼出法力的,而他就是修仙者口中的无灵根的凡人。 最后一点,则夺舍成功后的韩大师,有了充足缓冲时间后,就要帮对方也寻觅一个合适的肉身,并协助其夺舍。 以上的条款,看起来对韩大师比较有利,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谁让毕建勋被同化的危机,就在眼前呢。他处于不利的地位,当然只有吃些亏了,不过是不是真的吃了亏,也只有他自己才知道。???后面发生的事情,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韩大师前几年没能寻到合适的人选,灰心的进入天玄门,然后意外的收下林昊,传授其炼气决等等,这些又和韩大师所讲的差不了多少。????林昊听完了这些话后,长长的出了一口气,心中的大部分疑团都被解了开。你好像还没告诉我,韩大师死掉的原因!” 这没什么好解释的,不过是韩大师错估计阁下的炼气决进度,法力远不如你,让夺舍不成,反被你吞噬。”毕建勋的声音犹豫了下,还是开口说出了实情。 这么说,第一次进入我体内的黄色光球,就是韩大师的元神,第二个绿色的就是你了。”林昊轻说道。我当时不是也以为,阁下和韩大师同归于尽了吗!为了不浪费这个肉身,我就想借用一下。”他有些尴尬。 “哼!恐怕不是以为,而是你故意设计好的。”余子童听了后,半晌无语,好久后才叹了一口气,有些沮丧的没有反驳。 原先我夸你,只是随口说说,可现在却是真心的称赞你,你真的很聪明,已青出于蓝胜于蓝,在韩大师那个狐狸之上了。” 你猜得很对,这一切的确是我设计的不过他话声一转,口气突然变得傲然起来:姓韩的,不过是一个凡俗中人,竟然想要和我们修仙者平起平坐、称兄道弟,他也配?” 不过你就不同了,阁下天生灵根,资质过人,在世俗中实在是太可惜了,要是肯帮我找到合适的肉身,并协助夺舍的话,我愿做你的引路人,帮你引见给家族的长老,收你为徒,你看怎么样?”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