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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火常同日色鲜 第32章 闯军不是白来了

作者:项天鹰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4-12-25 03:20:08

第32章 闯军不是白来了

福建的情况比湖南、江西都特殊,这里没有宗室,打福建的时候闯军已经很强了,真正抵抗的人也不多,所以,抄家的力度并不大。

福建还有大量的田地是郑家所有,因为要招降郑芝龙,所以也不能直接抄没了。

但是,郑家买地,能都合法吗?有官府撑腰的海盗,还能指望他们温良恭俭让,公平交易?别说他们了,就连闯军自家兄弟,劝别人“自愿”的本事都大得很。

比如说,你有一块地,某个都尉想买,你不卖,当然可以,但你和县衙门的关系能和都尉与县衙门的关系比吗?都尉一句话吩咐下来,主管治安的典史都得跟孙子似的,指不定哪天有个乞丐病死了,就有俩衙役半夜抬着他扔到你家门口。他们倒是不敢直接整死你,但起码得审你三个月五个月的吧。

这还幸亏是王瑾要求闯军治下的班房、监狱全部改变设计,加强卫生和通风,否则的话,在班房里蹲三个月,说不定就得监瘟一命呜呼了。

折腾大半年,这事折腾完了,再找个由头收拾你。而且不管什么样的青天大老爷来,都查不出毛病,有人命案子难道不该查吗?县衙门也没枉断案件,不过就是为了查得仔细点多花些时间而已,最后也没冤枉好人,上级来视察能说什么?只能催他们快点办事罢了。就算不让衙门出手,官匪一家可不是说说玩的,你家天天有流氓来拜访,你也受不了。

就这,已经算青天白日朗朗乾坤了,原来的田主至少还能拿着银子囫囵身子滚蛋。要是搁过去,直接扣个罪名抓到衙门打就是了,还用这么费劲。赶上灾年,那就更简单了。

闯军根基尚浅,海上之事不能把郑家彻底一脚踢开,只能分化利用。因此,原本的郑氏大将们依然保有相当的权力。他们也都是聪明人,改朝换代了,知道让“斗争手段”升级,变豪夺为巧取,不惹出什么大案子。就算闯军现在也是官府了,好歹也是打着“奉天倡义”的旗号,三天两头有人上衙门喊冤算怎么回事。

当初蔡仕到福建任官,审理涉及郑家的积案,如果真的是郑家人仗势欺人,他一般都是安排郑家赔钱解决。哪怕是人命案子,只要花钱,一般来说死者家属也能接受。

蔡仕是何许人也?崇祯五年投闯的读书人,这是何等的资历,连他官居巡抚之后,都得和稀泥,其他的官员会如何断案也就可想而知了。不管是郑家的案子,还是其他豪势之家的案子,只要拿些钱补偿苦主,就算了事。老百姓还得感恩戴德,民告官不仅没掉脑袋,还能拿回钱来,真是清平世界,海晏河清。

事实上,敢告状的,多半也是童生、小海商之类说是民但实际上比一般的民强得多的角色,真要是赤贫的老百姓,谁敢干这事。“饿死不做贼,屈死不告状”才是这个年代乃至三百多年后老百姓的“传统美德”。

闯军要真是要当青天大老爷,所有案子都绝对秉公去断,一来是根本断不明白,二来也就没人能当官了。在正常情况下,这也挺好,一个封建王朝,还指望司法公正到哪去,这就不错了。老爷们其乐融融地吃喝玩乐,穷人们安安心心地当牛做马。

可这一次,有人玩过界了,欺压老百姓在这个年代是可以接受的,甚至很多时候老百姓都没察觉到自己被欺压,可欺压到没有活路,这就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且是智力问题了,而将一大批老百姓欺压到没有活路,那就是不折不扣的蠢材了。

郑芝龙的堂弟郑芝莞,是郑氏族人中能力较弱的一个,但搂钱的本领倒是不小,所拥有的田庄数量并不次于郑芝龙的几个亲兄弟。

当初闯军攻入福建,对郑芝莞的田庄进行了重新丈量,当时郑芝莞躲到了厦门,丈田活动毫无滞碍,比较顺利地基本准确地丈量出了郑芝莞拥有的土地数量,而且当时田庄中管事的都不在,永佃制的推行也很容易。

郑芝莞投降闯军之后又回来了,对于在自己的土地上实行永佃制的情况当然是不满意的,但如果他不同意这个,那就得谈谈之前买地的手续是不是合法了,不要说按闯军的法律,就是按《大明律》,郑芝莞干的那些事也是犯法。

让闯军搞人民当家作主,那自然是扯淡,可如果连局部改善农民待遇都做不到,统统照旧,那大家费这么大劲造反是为了什么?闯军来之前你就能往死里欺负佃农,现在闯军来了,你起码得欺负得轻一点吧,要是还和以前一样,那闯军不是白来了。

实行永佃制之后,郑芝莞没有办法随意赶走佃户,因此也就没法随意增加地租,随意役使佃户劳作,常用的盘剥佃户的手法只剩下高利贷还好用,但也受到了限制。

闯军原本有非经官府认证的借贷一律不合法,甚至借机征收印花税的计划,但后来发现这样行不通,民间借贷金额庞大且极度分散,官府根本无法管控,严查必然变成严禁,可财主放债固然是剥削农民的手段,却也是农民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的东西。

闯军能保证农民的生活都稳定到每年都不需要借贷的程度吗?或者能在农民需要借贷的时候保证官府能满足借贷需求吗?如果官府放贷,能解决吏治问题,保证不变成新的压迫吗?闯军要是连这些问题都能解决,李自成也别叫大元帅了,叫**师吧。

既然这些都解决不了,那就只能适当默许富人放贷,虽然不能承认九出十三归什么的合法,却也不严查。

比较聪明的人剥削阶级,会钻法律漏洞,靠官商勾结去发展自身的利益,然而,总有那不开眼的蠢材,郑芝莞就是其中的代表。

在闯军来之前,郑芝莞给自己的佃户放贷的利率是一年期七出十六归,都赶上清朝贵族给自家甲兵放贷的利率了。

佐领、领催们可以给自己辖下的兵丁放如此高利率的贷款,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旗人集中居住,所以满洲贵族可以靠手中权力垄断放贷市场,没有竞争;二是兵丁的每月钱米也是由他们负责发放的,直接从工资里扣,想欠债不还,门都没有。

原本郑芝莞也有类似的条件,他既有钱,又有官府撑腰,还有家丁党羽的武力保障,佃户租了他的土地,就会形成人身依附关系,无论他是要涨租子,还是要涨利息,佃户都没辙。福建最不缺的就是没有地种的穷人,不交租,不还钱,轻则夺佃,重则把你全家卖到巴达维亚去。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们甚至发动过“争取九出十三归”的斗争,而且还失败了。

永佃制一推行,佃户就有了和田主讨价还价的本钱,情况便大不相同了。可情况虽然不同,有些人的脑子却还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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