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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三国当黄巾 资料8

作者:闲话桑麻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4-12-18 17:04:53

资料8

第三问:何为都督制度?

一,都督制度的变化沿革

都督制度,是又某一将领统率其他同级将领或更高级将领作战的制度。

其成因是因为汉末军阀割据,各个军阀为了笼络人心,私自将将军、校尉等高级职位作为筹码使用,结果造成了“将军多如狗,校尉满地走”的混乱局面。由于各将军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统属关系,所以当一场战役会同时涉及到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将军同时参与时,原有的指挥体系受到了挑战,因此便诞生了督军作战的都督制度。

此制度也非汉末原创,早在西汉初,便有卫青为大将军,诸将军立号以归的记载,这其实就是汉末都督制度的雏形。

“都督”一词第一次出现,是《三国志·袁绍传》注中所引用的《献帝传》:“乃分监军为三都督,使授及郭图、淳于琼各典一军。”这与将军第一次的出现的记录何其相似?实质上这种“相似”,便揭露了都督制度出现的本质——军队指挥权的转移。也是从这个时代*开始,将军地位逐渐降低。

都督制度的变化,以记录比较详细的魏国为例,大约经过了三个阶段。

最初,是“临时的督领众军作战,战后即解除都督的权限”的时期。如夏侯渊督诸将破庐江雷绪、张辽督张郃讨陈兰、曹仁督七军征田银等,都是这种情况。

不过从夏侯惇“督二十六军,屯居巢”开始,曹魏的都督就逐渐进入了下一个时期。

这时因为战局需要,诸军要长期驻守于一个地区,造成都督职位的长期化,不再为短时期的临时任命。曹丕代汉之后,大致形成了雍凉、幽并、扬州、荆州四个和当时战区相对应的都督区,并常以征、镇将军为都督,也造成了他们军号地位的上升。

在司马氏掌权之后,司马氏为了降低地方都督对于中央的威胁,将四个都督区域逐渐分拆得更小,这是第三个阶段。

其他两国也根据自己面临的情况,划分了都督区。

蜀汉的都督区,因为受到国土所限,区划比魏国要小,大致有北线的汉中,东线的永安、江州,南线的庲降等地。

孙吴则据敌情、地形等因素,以州、郡和郡内的要点划分,形成极密或极疏的布局。

二,都督的权利

都督最基本的权力为统率军队,无论都督的本职为何职,他都拥有其都督区域内的最高军事指挥权,无论被指挥者地位如何,都在都督的管辖范围之内。

其次,作为辖区主将的都督,通常会持节或者假节、假节钺,此类都督被称为持节都督。并会拥有一定程度上的军事执法权。《晋书·职官志》载:“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晋承魏制,魏制恐怕未必如晋制之完备,但也可以略窥一斑。但其假节钺(假黄钺)者为最上,毋庸置疑。

三,对都督的防范:

防范分为以下几方面:

1,都督的权利,受到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a,都督只有指挥、统辖权,没有发兵权,无诏命不得擅自发兵。

b,都督没有对所辖部将的人事任免权。曹魏即使是牙门将、百人督等级别的武官任免都是由朝廷的中护军决定,都督并没有任免之权。

c,无驻守的地方行政管辖权。曹魏地方实行都督、刺史的军政分管制度,都督虽偶尔会兼职刺史,但都督之职本身并无地方行政权。

2,对都督的监察

都督除了受到当地刺史的监察之外,还会被朝廷派遣的军师(避司马师讳改为军司)作为监军,监督、节制其行动。如大将军军师辛毗节制大将军司马懿;灭蜀时,行镇西军司的卫瓘节制邓艾、钟会等。

3,质子

都督出征时需要留下儿子作为“质子(人质)”。如都督投降或叛变,其质子会受到严惩。

第四问:何为中央军、州郡兵、私兵部曲、士家、世袭部曲?

汉末三**队的组成,可分成中央军与地方部队两种。

何为中央军?中央军是直接隶属于朝廷的部队,是各国最精锐的力量,负责卫戍京师以及充当战时的机动部队。又因为汉末战乱、三国对峙的长期性,造成部分中央军不得不常驻地方,形成了相对而言的“中军”与“外军”。

曹魏中军由曹操的宿卫亲军虎豹骑、武卫营发展而成,一般认为其统率为中领军,其下有中护军为副。

其内部有十营,分为新五营和老五营,新五营为武卫、中垒、中坚、骁骑、游击五营,其统率者皆为将军,此五营为曹魏中军主力。老五营继承自东汉的北军,有越骑、屯骑、步兵、长水、射声五营,其统率皆为校尉,基本只是名义上的继承,并不受重视。

外军统率即是之前已经介绍过的都督。

中央军的最高统率,除了皇帝本人之外,也出现了“督中外诸军事”,这种总摄军权的职位。

蜀汉、东吴的制度变化记载虽然不如曹魏详尽,但也能看出他们有仿照曹魏中外军的设置。

州郡兵是隶属于地方长官的部队,由地方州郡自行招募。其存在目的主要是为了保卫地方、维护治安等,有时也会被朝廷征召,协助中央军作战。重要的地方刺史、太守会被加以将军军号,以方便其指挥军队。

士家,即对兵士家庭的称呼,又称兵户。曹魏为了加强对士兵的控制,将其家属控制起来,形成了世代为兵的家族。士家男子称为“士息”,女子称为“士女”。士兵逃亡、叛乱时,其家族会受到严惩。为保证兵源,规定世家子弟不得转行,婚配只能在士家内部进行。但也有士女嫁于非士家的例子,可证明此类规定实施并不严格。

一般认为,士家子弟的社会地位低于普通平民,但也有人持反对的观念,认为汉末、三国这种战时,时代为兵的士家的社会地位应至少与平民等同,甚至高于平民。

私兵部曲是地方豪强的私人武装。部曲二字是类军事组织的泛称。

汉末战乱时代,盗匪猖獗,有大量的平民因为战乱、灾害而背井离乡,失去土地成为流民。地方豪强地主出于自保以及壮大己身的目的,趁机收聚流民形成自己的私人军队。很多军阀早期也依靠拉拢部曲来提高自己的势力,比如曹操麾下的李典、许褚等,都是以部曲归附于曹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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